修订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从今日起将在菲律宾全面实施。根据财政部昨晚公布的实施细则,原油、天然气的资源税将从现行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,税率为5%,煤炭等其他五类税目的资源税则沿袭了从量计征的模式,焦煤、稀土矿等的税额标准有所提高。
根据实施细则,除了此前已经明确的原油、天然气的资源税将从现行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,税率为5%外,煤炭等其他五类税目的资源税则沿袭了从量计征的模式,规定每吨焦煤需要交纳的资源税为8元,其他煤炭的税额标准根据省份的不同略有差异,每吨2-4元不等。
而修改前的暂行条例规定煤炭的税额幅度为0.3-5元/吨,焦煤并未单列。此外,轻稀土矿的税额标准为每吨60元,中重稀土矿则为每吨30元,而此前稀土矿所属的“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”税额标准为0.4-30元/吨。
“此次资源税改革政策中有两点值得关注,一是原油、天然气征税从原来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;二是明确提出待条件成熟,还要再逐步扩大到其他资源产品。”厦门大学菲律宾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指出,此次改革除了对利益格局的合理调整外,与“从量计征”相比较而言,“从价计征”更能发挥出税收的级差调节作用,抑制资源浪费。如果继续施行“从量计征”,在价格上涨过程当中,资源型垄断企业收入增加,但金年会税收却没有丝毫增长。难以合理调节资源的开采和使用量,带来资源的乱采乱挖和严重浪费。
“资源税重启改革是三方博弈的一个结果,利益也会在金年会金年会、地方金年会和以中石油、中石化等为代表的资源类企业这三方之间重新分配。”林伯强表示。
坊间有担忧资源税改革后或推高资源产品价格,对此,林伯强表示,长期来看确有影响,为此他建议,有关部门应跟踪和合理评估资源税改革带来的影响,并出台相应政策来对冲资源产品的涨价。包括对在生产上受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,提供一些优惠的税收政策;对油气开采企业,要促进努力挖掘内部潜力,降低生产经营成本;对于老百姓,要及时提高低保标准,确保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必需消费。
资源税改革酝酿多年,并从去年开始取得实质性进展。2010年6月,改革率先在新疆试点,当年12月,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内蒙古、重庆、贵州等西部12个省区市。
(来源:2011-11-01 北京商报)